人,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守住自己的人生底線,所謂的人生底線,說到底,即:人格操守。人格即人之名格。
人格操守,就是要求做人方方正正,行有所遵,善有所本,按照即定規(guī)矩,恪守一定尺度分寸。為此,古人對名節(jié)珍而重之,視之為人之命、本之根、水之源,古時就有人勸諭世人“不重幣而富,不輕冕而貴;不重情而公,不重利而誕。”由此我想,一個人要有所敬畏,在自己心目中總有一些東西屬于做人的根本,是褻瀆不得的,甚至比生命還重要。然而,有不少為官者卻因蠅頭小利或因某種關(guān)系而突破自已的人生底線,筆者實在不敢茍同那些高高在上,成天衣冠楚楚,行走在大眾面前堂皇光耀,而底下里卻卑鄙骯臟地做人的人。前不久,有報道稱,某地有一年輕人在上班的路途被摩托車撞倒而遇害,一肇事者見死不救逃逸現(xiàn)場,第二天警方將肇事者捉拿歸案,受害人父母和家人悲痛萬分,并沒有向任何單位或肇事者提過任何要求,可是肇事者沒有向受害人道一聲歉,沒有看望一眼受害人的家屬,這已是肇事者毫無人性可言,事情卻是如些傷天害理、毫無良知。本來,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交通事故案件。受害人家屬只有依靠公安交警、檢察院、法院按照法律程序辦理。交警部門根據(jù)現(xiàn)場勘查和證人證言證詞,以及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辦理,實事求是地依法劃清分了交通事故責任,肇事者應負主要責任,可是,肇事人的家屬四處活動,尋找關(guān)系,在肇事人的律師和眾多官員的慫踴下,肇事者對事故責任劃分不服,申訴到上級機關(guān)復核,但復審結(jié)果是同樣的,客觀的、公正的,可就是當司法機關(guān)要將肇事者繩之于法時,肇事者的家人和有關(guān)被告人更是蠢蠢欲動,上下找關(guān)系說情,設置障礙,至使法官審判案件左右為難,而這些人是何方人士?最終事主從相關(guān)人員口中獲悉,說情者的有副縣長、政法委副書記、律師、還有某部門的局長、鄉(xiāng)鎮(zhèn)黨委書記、鎮(zhèn)長等等,這些人都是有頭有臉的人,而且這些說情者大多還是執(zhí)法者,甚至有執(zhí)法者直接打電話指責法院判決不公,有的不擇手段壓制事主,受害人父母老實巴交,為人誠懇,無權(quán)無勢,痛苦悲傷,至今近一年了,仍沒有得到圓滿的賠償和解決問題,筆者不禁為那些說情者的官員們而感到悲哀,這些說情者的官員們的人生底線到底怎么樣了?
縱觀副縣長、政法委副書記們等說情者的心態(tài),不得不說是他們的人生底線已經(jīng)墮落、崩潰了,他們?yōu)榱艘灰牙娑诜珊蜕砺毝活,的確是有損其身份,有瀆自已的職責和做人的良心。筆者認為,無論任何人或多大的官員,在大是大非面前,或者在于情于法面前,面對得失取舍,應該要有良知、人性、并不是為一已利益或畏懼懲罰,而是絕不可喪失基本的尊嚴和人格,這種尊嚴與人格是別人的,也是你自已的。無論人生怎樣充滿欲求,心底應該始終明白,一旦人格不守,正義泯滅,褻瀆了自己的尊嚴和靈魂,那么,一切欲求所得和成功都不能挽救生生的落寞;那么,一切欲求都是有失公正、非份邪惡的,還談什么人性、和諧、良知呢?
最近,《城市晚報》報道了深圳一名女大學生威某為求職以身相許,最終淪落為街頭賣淫女的案件。讀過這篇報道后,筆者為這位女大學生喪失人生底線的悲劇而感到悲哀。威某為了能達到能應聘工作,不顧一切竟然與一家公司老板達成性交易,應聘后,老板強制其做二奶,軟弱無助的威某只好順應,任這家老板擺布。三年后,這家公司的老板又有了新人,一腳把威某踢走,身無分的威某流落街頭,最終在一家發(fā)廊做服務員,成為發(fā)廊老板賺錢的工具,一次警方掃黃行動中,警察將正在進行骯臟交易的威某抓獲,威某哭泣著訴說了自已的不幸……威某的淪落怪誰呢?要怪也只能怪威某自已了,因為她沒有守住自已的人生底線,最終導致了財色俱失的下場。上述為官者們的作為和心態(tài)與這位墜落的威某又有何區(qū)別呢?
守住人生的底線,即是做人的起碼要求,又是至高無上的人格本色,需要一生努力踐行。可問題在于,人在本質(zhì)上生活在一個不完善的世界中,是一個被限定時空框架的弱小生靈。人性中天然存在的盲點和弱點,導致人會產(chǎn)生各種各樣,甚至不近人情的事情。對此,古人有許多訓誡,如“見利不忘其義,見死不更其守”;有如“貧賤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,再如“窮達沉浮身外事,不以利害移操守” 如此等等,都勸人“不更”、“不變”、“不移”。
人生苦短,瞬間百年,我們大多數(shù)人,也許一生普普通通,平平淡淡,沒有顯赫業(yè)績,沒有大的作為,但守住自己的人生底線,不能為不該為的事絕對不為,從而沒有劣跡和笑柄,沒有卑劣和粗俗,也沒這樣那樣的不公不平,也就沒有那樣這樣的腐敗和丑陋,也就沒有這樣那樣的慚愧和懊悔,由此脫離沉淪和愚昧的苦海,不也活得清朗、高潔、方正、坦蕩么!
【編輯:卓禮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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